1.独占许可。
是指被许可方不仅取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实施某项专利技术的权利,而且有权拒绝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该项技术。
2.排他许可。
也叫独家许可,即在一定地域,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一家而不再许可其他人在该地域内实施其专利,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实施。就是说,排他许可除了不能排斥许可方本人实施以外,与独占许可基本相同。
3.普通许可。
也叫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使用某项专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以及再与第三方就同一技术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4.从属许可。
也叫分许可。这种许可的被许可方在得到许可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其专利。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
5.交叉许可。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专利实施权的一种交易。一般不涉及使用费支付,仅限于交换技术范围及期限等。如果两项专利的价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6.开放许可。
专利权人在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后向专利主管机构请求登记,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范围内,任何人可以不经与其另行谈判,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就可以实施其专利技术的一种许可形式。专利开放许可应属于一般许可范畴,应为自愿行为而非排他或独占许可。但专利开放许可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许可,因为,当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后,专利权人将无权再选择被许可人和更改许可条件。(《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时加入)
【以上由上海洞见未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