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商标转让、商标质押

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把商标权全部或一部分“租”给别人,也可以理解为授权、出租、加盟,双方只要谈妥条件,签好合同,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3种方式,每种方式略有不同:

独占使用许可——只允许对方使用,你虽然拥有商标但在合同期限内也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许可——只授权给一方,对方和你都可以使用;


普通使用许可——除了对方,你还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

商标权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转让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权质押: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

以交通银行为例,目前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授信额比例是:专利质押贷款采用综合授信方式,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高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

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商标抵押之后,持有人还可以继续使用这枚商标,但是就不能随便“出租”或转让了,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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