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三的申请主体: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2、撤三需要的资料:
(1)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及未使用的实际情况,有证据的可以附证据材料。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另行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向商标局缴纳一定的官费,目前的标准是500元/件。
3、撤三的答辩及举证:
(1)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人的撤三申请后,会将撤三申请文件转递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时有商标代理机构的,会转递给原商标代理机构),并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
(2)商标在要求商标注册人进行答辩的同时,会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3)需要注意的是,在撤三业务中,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也就是说,撤三申请人不需要举证,只需要在撤三申请书中说明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未进行使用即可,有关实际使用的证据全部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以上由上海洞见未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整理发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