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

注意: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是需要专利申请人在提交发明专利三年内随时提出的,若超过三年申请人仍未提出实质审查的专利,该发明将被视为撤回。国家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应当没有其他人在该申请日前申请过相同内容并在申请日后公开。

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创造性是审查重点和难点。

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对所要保护的发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6、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方案;

7、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0、是否符合在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审查优先权是否成立,如果发现在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之间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外的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发现存在此期间公开的相关对比文件时,同时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件判断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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