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权利由谁享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理解职务作品有一般的职务作品和一些特殊情况。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有权禁止作者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其中,有些特殊的情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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