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 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 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 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 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
(二)复核,保持知识产权的产出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进行 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所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内,要继续满足《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的要求(8个条件),并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敲门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每年的知识产权数量也应同样保持,三年后的复审还会看相关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 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认定机构负 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四)异地搬迁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 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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