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发展新的产品或服务,可以依据企业需要,超前申请注册一些新的商标、关联商标,以便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先发优势。
企业可以通过防御性商标注册保护合法权益,即注册与使用相同或相似的一系列商标。具体地说就是注册一系列文字、读音、图案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保护正在使用的商标或以后备用。
商标申请注册,还是要以使用为目的,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可供使用或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工艺等,商标权就自动消失,有相关技术、产品、工艺的单位或个人,就可以依法申请,且不构成任何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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