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版权保护制度是如何演变发展的?
我国版权保护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历程?
宋代的眉山程舍人所刻印的《东都事略》题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牌记,此牌记被视为对出版者权利的声明,也被认为是我国关于版权保护现存的最早记录。即便目前对于在我国宋代是否已产生版权制度尚存争议,但可以看出当时确已存在版权保护的现象和版权保护观念。

中国近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西方列强的压力直接相关。1903年中美双方达成《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承诺保护版权。1910年清政府出台《大清著作权律》,随后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和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基本是对《大清著作权律》的延续,在新中国成立后随即被废止。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历经三次修改,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为组成部分的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


《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新中国首部《著作权法》是如何产生的?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其首次提出始于1979年中美贸易协定商谈中,美方重提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中国为版权立法的外在动力。同年4月,《关于中美贸易协定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版权法立法请求获得批准。1990年新中国首部《著作权法》审议通过,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期间,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第94条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立法过程中,关于“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和“法律名称的选择”问题成为当时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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