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专利复审请求人:被驳回申请的全部申请人。
2、专利复审请求客体: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不是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的,不予受理。
3、专利复审时间: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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