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


一、优惠政策

资金扶持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认定条件

运用高新技术成果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可以申请高转项目认定。高转项目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审批期限

区(县)科委、企业集团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市科技创业中心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项目当场接收;每月对高转项目新办申请材料汇总后,集中审核受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

 

举例说明(超额累进概念):

1、某高转项目当年销售额400万,技术贡献系统0.86,核心技术价值占比0.9。

补助金额400*0.025*0.86*0.9=7.74;

2、某高转项目当年销售额1300万,技术贡献系统0.86,核心技术价值占比0.9。

补助金额=(500*0.025+800*0.02)*0.86*0.9=22.059;

3、某高转项目当年销售额2100万,技术贡献系统0.86,核心技术价值占比0.9。

补助金额=(500*0.025+1000*0.02+600*0.015)*0.76*0.9=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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